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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意见视点|新媒体广告软文戳中监管软肋

作者:小编 日期:2019-02-18 15:29:20 点击数:

“标题往往很吸引人,文字也很优美,看着看着才发现其实是卖东西的广告软文。”近年来,新媒体广告软文泛滥,这些软文有一些在文末标注有“推广”字样,有一些却并未注明,很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,不仅引起了受众反感,更重要的是造成大量“带病”“带毒”广告隐藏其中。




《一大清早女儿对妈妈说了一句话,妈妈瞬间落泪!》,这看似是一篇暖新闻,实则是推销北极甜虾的软文。同样,《致爱人:我想从容地度过这一生》也无关风花雪月,淄博后期制作而是卖香皂的广告。眼下在互联网新媒体上,许多从暖文到广告的反转让人猝不及防。这些广告软文大都将标题做成情感风、励志风,从现代社会、生活话题切入引发读者共鸣,当人们一步步被带入文章的意境中,便不失时机地推出广告产品。




广告软文其本质就是广告。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明确规定:“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淄博星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显著标明‘广告’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”。不过,两年多时间过去了,新媒体广告软文不标明“广告”的问题仍十分普遍。今年3月,相关调查机构对2012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,97%的受访者遇到过阅读一篇新媒体文章,直到最后才发现是广告软文的情况;对于这种广告软文,56.1%的受访者表示反感。




根据《广告法》,广告违反规定,不具有可识别性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淄博宣传片但在现实中,很少有新媒体平台因此受到处罚。法律被束之高阁的背后,折射出传统监管对于新媒体广告软文的力不从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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